3D打印對現行知識產權的挑戰
魔猴君 3D潮流 2755天前
3D打印可謂是時下最時髦的技術之一,只需輕點鼠標,就可把汽車、飛機、玩具、服裝道具、建筑、甚至人的面孔和器官打印出來。然而,之前發生的幾起因版權問題而導致的叫停事件,給這一新興行業蒙上了一層陰影。據媒體報道,英國一商家用3D打印機制作了英國某游戲公司出品的流行桌面游戲“戰錘”中的人物實體模型,引發權利人不滿,游戲廠商向該商家發出了停業“命令”,系列報道引發國內外關注。
美國知名經濟雜志《連線》對3D打印的知識產權問題做出一個假設:當3D打印機組合一個3D掃描儀時,知識產權問題將成為一句“空話”。理論上講,如果擁有一臺3D打印機和3D掃描儀,將對任何看得見的物體通過這套組合設備進行還原,這種行為要比版權侵權或抄襲專利嚴重得多。3D打印的知識產權保護對象分為實物(useful object & creative object)和掃描或設計生產的模型文件(file)兩種,本文從3D技術原理出發,分別對其涉及到的版權、商標和專利權知識產權等問題進行探討。
3D打印技術的緣起
3D打印聽起來很新鮮,但這項技術并不是新生事物,而是已經發展了大約30年的快速成型技術的一種。簡單而言,即設計人員通過計算機繪成的三維模型,或是以三維掃描儀對實物進行三維建模,將這些數據輸入3D打印機形成指令,使用堆疊的方法使材料一層一層堆積起來并形成最終的成品,這種技術在工業上被稱為“增材制造技術”,這類技術的特點在于幾乎可以造出任何形狀的物品。根據模型的尺寸以及復雜程度,用傳統方法制造出一個模型通常需要數小時到數天,而用三維打印的技術則可以將時間縮短為幾個小時,當然打印機的性能以及模型的尺寸和復雜程度也對打印時間有所影響。
為何3D打印在最近如此火爆?成本的降低和媒體的宣傳是最大助因。快速成型技術最初應用在工業領域,由于材料、設備等成本過高并沒有得到大規模應用和普及。2008年是DIY(自己動手做)制造的一個轉折點,一款名為RepRap的低成本3D打印機在當年發布,其獨特之處在于設計、制造及分銷的方式。受開源軟件模型的啟發,RepRap設計也采用開源方式,也就是說,整個設計(包括硬件、電子元件和軟件)不受任何專利保護,任何人可以進行修改并共享改進成果(只要他們也免費提供)。
這吸引了大量愛好者積極參與到這一設計中來,使其不斷創新和改進。后來,RepRap的創新和派生速度遠快于同類商業3D打印機,一定程度降低了制造成本,促使個性化定制時代快速到來。2012年,美國制定了重振制造業計劃,由美國聯邦政府和工業部門共同斥資10億美元,遴選出制造領域15項前沿、前瞻技術,建立15個研究中心。2013年4月17日,“增材制造技術”被確定為首個研究中心努力的方向。
另外,媒體的宣傳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英國《經濟學人》雜志曾發表封面文章,稱3D打印將推動第3次工業革命,這一文章引發全球科技界的關注,這也成為我國3D打印熱潮的直接推手。隨后,各國主要媒體都對3D打印進行了宣傳和報道,這一技術逐漸走進公眾視線。
實物版權保護的可分性原則
3D打印領域涉及版權、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問題,其中,關系最密切的當屬版權問題,這是由于3D打印本身實質上是一種復制,而著作權法所要禁止的恰恰就是非法復制。對于實物和模型文件,應怎樣受到3種權利的保護?
版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是指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專利不保護純藝術設計,版權不保護功能,而在實際案例中,版權和專利客體的界限并不能夠清晰地劃分,這是由于有些作品既有藝術性,又有實用性。
我國去年3月公布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實用藝術作品”被添加到了受保護范圍內,具有實際用途和藝術效果的3D打印作品的外觀將可能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這對3D打印行業的有序發展極為有利。但是,怎樣具體判定一件3D打印作品兼具實用性及藝術性,著作權法與專利法對3D打印作品的外觀設計保護如何分工配合,需要等待司法解釋或配套的實施細則來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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